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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7月18日電(索有為 範貞 崔穎華)為規避“限購令”,非穗籍人士溫某在中介公司慫恿下提交虛假戶籍資料並交納“特殊通道費”,最終購房不成還要承擔違約金,溫某向中介公司追討損失6.3萬元。廣東省高級法院18日披露,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這起居間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中介公司承擔70%責任,購房者承擔30%責任。
  “90後”溫某是廣東省河源人,大學畢業後留廣州工作想買套房子自住。但是,當她找到“合富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的房屋中介人員咨詢後得知,根據2011年廣州市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購令”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口沒有一年以上納稅及繳納社保證明限制購房。
  正當溫某失望時,中介經紀人稱只要支付2.5萬元“特殊通道費”,可以幫她繞過限購令。溫某便馬上向經紀人的帳戶匯入2.5萬。2012年10月,溫某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看中了一套住房,並與賣方吳某及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中介公司很快為該房屋交易辦理了網絡簽約,溫某支付首期款11萬元,併在中介公司的協助下,使用偽造的廣州戶籍證明與賣方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後賣方吳某懷疑網簽合同內容被人篡改,即向警方報警。2013年4月7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認為溫某在交易中存在提供虛假戶籍資料的情況,決定不予登記。
  2013年5月,溫某向廣州白雲區法院起訴賣方吳某和中介公司。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定金和購房款13萬元。被告吳某反訴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溫某支付違約金6.3萬元。
  廣州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房管部門以原告提供虛假戶籍資料為由決定不予登記,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判決解除合同,被告吳某返還原告13萬元定金和購房款,因原告有違約行存在過錯,應承擔違約金6.3萬元。
  房子沒買成,白白賠了6萬多,溫某覺得都是中介惹的禍。2014年1月,溫某再次向廣州白雲區法院起訴,要求合富地產公司賠償自己的違約金損失6.3萬元並返還中介費5000元。
  廣州白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明知原告不符合購房政策,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反而誤導原告,造成合同解除導致原告損失違約金6.3萬元存在過錯。原告明知自己不符合購房條件,卻通過被告以虛假戶籍資料辦理房產交易,亦存在過錯,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購房者為規避限購令提交虛假資料 與中介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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